7月31日,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文登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某某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等一案。全案共26名被告人,其中朱某某被指控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另有7名被告人被指控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涉案罪名共13个。该案由文登区人民法院院长、四级高级法官申屠青担任审判长,与2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被告人家属等70余人旁听了庭审。
▲合议庭成员
▲辩护人
▲旁听人员
▲被告人
▲被告人朱某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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